可以。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3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是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的,应当同时按照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即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天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可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是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可申请补发。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备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摘自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劝告汽车司机批准方式的最低统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