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原则,十字路口两直行车辆相撞,非先行车道的车辆负全责。城市道路上一般是不会出现对向直行的车辆相撞的,因为城市道路都是有两个车道,对向直行的车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个车道。如果是狭小的乡道,出现对向直行相撞的事故,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十字路口直行相撞图解(下图第一类情况)

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的先行车道和非先行车道,一旦发生撞车事故,非先行车道负全责或主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也是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发生相撞就是非优先通行一方的责任,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如果有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车辆则自然是违规车辆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时: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注意:当直行车在主道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道汇入主道时,主道直行车优选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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