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车辆发生了事故同时报了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便会委派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而定损金额便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定损给出。

当然,如果车主对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不满意的话,除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之外,还可以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异议冲突上升到法律层面便可请求国家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进行评估(物价局作为国家行政单位,一般不会介入到普通的交通事故当中),而物价局所给出的定损金额一般是最具权威性的,同时法院也只会认可物价局作出的评估。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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