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非运营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试点应用范围从200个城市新增到300个城市,其中多省份实行全省推广电子转籍;机动车转籍是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

车辆转籍300个城市

电子转籍300个城市包含:

全省推广的省份: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全市推广的市区:北京、天津、重庆、上海

全区推广的区域:内蒙古、广西、宁夏

部分城市推广的省份:吉林长春、松原、吉林、辽源、通化、延边;

黑龙江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黑河;

甘肃的兰州、张掖、酒泉、定西、庆阳;

青海的西宁、海南、海西、海东、海北、果洛;

新疆的乌鲁木齐、巴音郭楞、石河子、塔城、伊犁、昌吉、克拉玛依、阿勒泰、哈密、喀什、克孜勒苏;共计300个城市。

电子化转籍业务内容包括: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车辆在电子转籍城市之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从两次查验变为一次查验,两次业务一次处理,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不仅节约办事时间,而且还能就近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