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车辆保险是指交通厅及原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己拥有的汽车数量,为其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缴纳了交通安全统筹费的汽车,在遭遇交通事故、受到自然灾害、旅客意外伤害等造成损失时,可以从交通安全统筹费用中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并不能算是一种真正的保险。

一般还是不建议大家购买统筹保险公司的车险,因为购买了统筹保险车险后,可能会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1、退保风险

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统筹车辆保险是无法像正规的保险一样随车一起过户的,是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出现车主退保的情况。

2、理赔风险

有时候遇到比较严重的事故时,可能交强险并不足于赔付损失,赔偿不足的部分只能车主先行垫付,而后走上“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理赔之路。但是统筹车险的如何理赔、理赔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合同约定的,《保险法》及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内并没有保护统筹车辆保险的理赔时效和理赔标准。

3、纠纷处理风险

如果发生理赔或者退保的纠纷时,车主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就到法院起诉。而通过起诉的方式,法院在判决时也是根据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别法《保险法》,是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赔付,但是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

统筹车辆保险是交通系统内开展的一种非经营性的经济活动,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行政措施,是属于政府行为的,所以货车统筹保险是合法的,统筹车辆保险的目的是积累事故理赔的一个专用基金,实行一种同样调剂和经济的互助,使企业减少风险,减少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统筹车险虽然拥有保险的部分性质,但是正规的车辆保险还是有很多区别的。所以,消费者购买统筹车险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相关信息,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