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上行驶是,在没有交通灯、指示牌或交警人员的指挥时,直行左转右转谁让谁,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车辆,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眺望,如右方道路有来车,应让来车先行。这里所指的右方道路的来车包括直行、左转和右转的车辆。

驾驶人在驾车上路时应当提前熟悉我国的道路安全法规,避免因为不懂法的情况下做出违法的行为。遵守道路安全法规,在保障自己的安全的同时还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五)其中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为:“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三)项为:“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