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了对方全责,医疗费先由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受伤者或者是医院垫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指出,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抢救,不得因为未缴纳抢救费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者险的,有保险公司在其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未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或肇事司机逃逸的,医疗费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一部分或者全部。

如果被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者事后再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提起诉讼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好发票和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

2、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可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

3、可以要求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4、具体的赔偿数额,由相关证据、户口性质、伤残等级等实际情况决定。

一般车主有给车辆投保保险的话,是不需要车主自己掏钱垫付医药费的,但是,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慢的话,则需要车主们先垫付费用的,但是有时候会出现全责方不愿意先行垫付费用的情况,可能会是以下的三种情况:

一是,可能车主本身就没有保险,或者是只投保了交强险,由于事故的后果较为严重,车主的赔偿能力有限,或是根本就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害怕受害者漫天要价,所以采取推辞、消极地对待善后事宜;

三是,在事故中可能自己也受到了伤害,或者是因为自己先违法、后肇事逃逸,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