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使用十五年过后要每一年审两次。依据二零一七年十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指定:1、营运载客汽车5年之内每一年检查1次;超出5年的,每6个月检查1次;2、载货车和大型的、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十年之内每一年检查1次;超出十年的,每6个月检查1次。

小型的、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之内每2年检查1次;超出6年的,每一年检查1次;超出十五年的,每相隔6个月检查1次。

要详细说明的是,依据国家公安部“放管服”现行政策的执行,扩大了非营运小型的载客的年审时间规定,针对9座以内小型的、微型载客汽车,推行了十年之内2次上线检查,十~十五年每一年检查1次的现行政策。也就是在原来6年之内免检的基础之上,6~十年之内也只要每2年检查1次,十~十五年每一年检查1次,十五年过后是每6个月检查1次。其它营运类载客汽车,载货车、中型、大型的载客汽车的年审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