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摩托车报废年限是八到十年,通常地级市会决定之间值9年。有以下情况其一的摩托车理应报废:1.总计行车里程数到达十万千米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总计行车里程数到达八万千米的正三轮摩托车。

2.应用年限已到达八到十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应用年限已到达七到九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实际应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之上使用年限内,融合当地具体情况决定。

3.车辆明显损坏,没法修复的。

4.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了国家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条件标准的。

5.经修复、调整或是选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质或噪声依然超出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